廣安關于做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認定工作的通
日期:2020/5/26 / 人氣:
一、認定原則
審核認定工作遵循公開公正、嚴格把關、分級負責、共同審核、簡便快捷、援企穩崗、加大支持的基本原則。認定過程中所涉及的誠信、環保、生產經營活動和失業保險費繳納等情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意見為第一責任人意見。
二、認定條件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納入破產清算和即將注銷的企業名單,不屬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
(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12個月以上(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2月);
(三)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且2019年度財報利潤≤0或2019年末資產負債率超過80%、2020年以來連續6個月經營性現金流環比減少(以上兩個條件符合其中一個即可);
(四)2020年有新簽訂訂單合同或產品購買意向協議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較大數額訂單合同;
(五)2019年度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2019年12月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的百分比不超過3.2%。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可放寬至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申報時已復工復產并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六)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要求。
三、認定程序
(一)企業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資料;(二)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資料進行初審并核實企業繳費、裁員等情況;(三)區市縣、園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聯合發改、財政、工會、經信、商務、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會審,提出認定意見;(四)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相關審核資料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匯總、復核;(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相關單位復審,并將復審情況上報市政府審批。
四、資金返還
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擬返還明細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進行至少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及時撥付資金。
返還資金計算公式:1320元(即廣安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企業2019年12月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6個月。
五、工作要求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指導企業填報申請表,認真核實相關數據,及時錄入V2.0版信息系統,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享受到優惠政策。各級相關部門要堅持原則,本著對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負責的態度,凡是符合條件的應及時予以認定。對通過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或違規辦理返還資金的企業,將全額追回返還資金,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六、執行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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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